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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2台POS机刷1.5亿 保定二人涉嫌非法经营罪被诉

近日,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杨某某、刘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提起公诉,此案涉案金额达1.5亿,创历史新高。

图1:(图片来源网络)

案件详情

2015年至2017年间,被告人杨某某、刘某某先后租下多个办公场所,利用承租的办公地址及其个人身份、他人身份信息先后开办了五家公司。二被告人通过其中四家公司的工商档案资料累计申领了32台POS机,通过微信群发布广告、街面放布宣传彩页等方式公开宣传其公司所开展的信用卡套现、代还信用卡、养卡等业务,在没有实际交易的情况下为信用卡持卡人套现、代还信用卡、养卡。自2016年年初至2017年8月被告人杨某某、刘某某以上述公司的名义共刷卡25000多笔,涉及信用卡3800余张,刷卡金额1.5亿元,非法获利近80万元。

图2:(图片来源网络)

检察官说法:

根据《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溯标准的规定(二)》规定,违反国家规定,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(POS机)等方法,以虚构交易等方式向信用卡持有人直接支付现金,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,应以非法经营罪立案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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